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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6-08-29 13:4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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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师,税一增值税,这个支付的利息和税,不是纳税人的支出吗,怎么还从销售额中扣除
银川会计培训中心
回答于 2026-08-29 13:57:03
核心原理(增值税‑差额征税)<br>融资租赁属于金融类差额计税,不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<br>这里不是把利息当成本费用去抵利润,而是算增值税销项的计税销售额时,直接扣掉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、车辆购置税。<br><br>融资租赁企业,对外收租金(全额做含税销售额),但它本身要付给银行借款利息,这部分利息对应的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(贷款服务进项不得抵扣)。<br>政策给的变通方案:不抵扣进项,改用差额扣减销售额,减少计税的销项基数,实现等效减负。<br><br>>通俗理解:<br>收进来的租金是全额销售额;付出去借款利息拿不到可抵扣进项,那就直接在销售额里把利息减掉,按“租金‑利息”的差额来算增值税。<br><br> 关键区分<br>1. 企业所得税:利息做财务费用,税前扣除。<br>2. 增值税: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,融资租赁直接走差额扣销售额,二者是两套不同逻辑。<br>3. 差额扣除的这部分价款,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只能开普票,就是表格里写的规定。<br><br>简单记:进项不让抵,那就直接减计税销售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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